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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宜大學徵求推薦校長候選人啟事

 

靜宜大學徵求推薦校長候選人啟事
一、
茲依據「靜宜大學校長遴選暨續任辦法」公開徵求推薦本校第13任校長候選人。
二、
本校校長候選人,除應符合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規定之資格外,並應具備左列條件:
(一)
認同天主教信仰及本校之辦學理念,尊重本校之組織結構,並願忠誠落實本校之宗旨及目標。
(二)
年滿40歲以上,61歲以下,健康情況良好,並具有合格之教授證書。
(三)
品德高潔、素孚眾望,並且具相當之學術地位及卓越之領導能力。
三、
推薦者應填具相關表格,內容包括被推薦人之基本資料、著作目錄、學術獎勵、出任校長之理念及推薦理由等。
四、
本校校長遴選辦法,校長候選人推薦表、校長候選人資料表等,請來(函)電:(433303)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「靜宜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」索取,或上本會網頁〈網址:https://board.pu.edu.tw/p/404-1043-68853.php〉逕行下載。聯絡電話:(04)26328001轉11011。傳真:(04)26335962。
五、
推薦之相關資料,請於民國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(郵戳為憑),以掛號寄達:(433303)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「靜宜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」收。
靜宜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
敬啟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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